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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維保內容和安全

作者:admin 時間:2019-06-12 11:30:5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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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檢驗內容

(1)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3)建筑物的室內裝飾;

(4)總體布局和布局;

(5)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筑結構;

(6)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7)消防供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8)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

(9)消防供電和配電;

(10)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1)自動火災報警系統和應急廣播系統; p>

(12)施工滅火器配置;

(13)消防安全管理。

二,標準

(1)消防維保,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

1.酒店(酒店)(酒店)酒店大樓應當是公安fire組織經過審核并被接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后開放的公眾聚集場所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在開放前進行檢查。

2.通過消防驗收的建設項目,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如果變更提交公安消防部門審查。

(2)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1.高層民用建筑中的高檔酒店和高層酒店應具有一級防火等級和建筑物的高度。不超過50米的普通酒店的耐火等級應為2級,并且講臺的耐火性不應低于第二級。

2.在高層民用建筑中設置酒店(酒店)(酒店)酒店防火區,防煙區等,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的要求設計“。

3.酒店(酒店)(酒店)酒店的高度為24米或以下是一個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級,樓層數,長度和防火隔間應該符合建筑物。設計防火規范。

4.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天花板,觀察板和隔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屋面承重構件應采取外包不燃材料和噴涂阻燃涂料等措施。

(3)建筑物內部裝飾

1.室內裝飾酒店(酒店)(酒店)應符合“建筑物室內裝飾設計防火規范”。

2.建筑物的室內裝飾不得妨礙消防設施,疏散標志和安全出口,不得妨礙正常使用消防設施和撤離離子走道。由于特殊要求進行更改時,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消防法規。

3.建筑物的室內裝飾不應減少設計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通道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

4.天然樓梯間,封閉式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天花板,墻壁和地板應使用A級裝飾材料。

5.在上下樓層連接中庭,步行廊,開放式樓梯和自動扶梯時,連接件的天花板和墻壁應采用A級裝飾材料制成,其他部分應采用使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防煙部分的防煙墻應采用A級材料裝飾。

(4)一般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1.建筑物的總體布局和布局均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

2.在高層建筑周圍,應設置一條圓形消防車道。當設置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以沿著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防火車道。

3.對于酒店(酒店)(酒店)等公共建筑以及占地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酒店,建議設置一個圓形消防車道。

4.當高層建筑中使用可燃氣體作為燃料時,應使用管道供氣。使用易燃氣體的房間或部分應放在外墻上。

5.在高層建筑中使用C類液體和瓶裝液化石油氣(LPG),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5)防火,防煙區和建筑結構

1.某高層建筑每個防火隔間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00平方米,第二類高層建筑每個防火隔間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500平方米,高層建筑每個防煙段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500平方米。每個防煙區不得穿過防火隔間。

2.建筑物高度小于24米的每間酒店(酒店)(酒店)的最大允許樓層數,最大允許長度和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 。

3.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區應用防火墻隔開。每個防火區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500平方米。自動滅火裝備安裝后,每個防火隔間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以增加到1000平方米。在本地設置時,要增加的面積應計算為面積的兩倍。

(6)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1.酒店(酒店)(酒店)的安全疏散指標按照所附建筑物的有關規定執行。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物每個防火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兩個。但是,該面積不應超過50平方米,如果數量少于10人,則可以設置一個人。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和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樓梯間必須共用時,應位于地下和地下。或者在半地下室的入口和出口處,防火限制不小于2.00h的隔墻和B級防火門應提供并應清楚標明。

3.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該是分散的。最近的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米。

多層疏散樓梯間不應在每層樓的平面位置發生變化。

4.酒店(酒店)(酒店)酒店的疏散門寬度不應小于1.4米,不應設在門的1.4米范圍內。

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應朝疏散方向打開,不得使用側滑門,吊門和平開門。自動打開和關閉的門應該有一個手動打開裝置。

5.多層或高層酒店(酒店)(酒店)酒店的樓梯間形式是根據所附建筑物的相關規定實施的。

6.高層建筑避難層(高)的設置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

7.在高層建筑物內安裝消防電梯,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消防規范”的規定。

(7)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

1.應設置高度小于24米的酒店,餐廳和無地板服務員及空調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除廁所,廁所和不適合用水的區域外,還應配備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應為一幢高度為100米或以下的高層建筑的公共建筑物,辦公室,易燃倉庫和酒店房間以及講臺提供灑水系統。

4.消防供水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的安裝應按照所附建筑物的有關規定進行。

5.采用臨時高壓供水系統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配備高位消防水箱,其蓄水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消防水箱的供水應滿足系統最不利的噴嘴的最低工作壓力和噴水強度。

8.酒店(酒店)(酒店)酒店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

(8)防煙,排煙,通風和空調系統

1.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供氣和防煙設施。外窗上的天然煙霧排氣設施。

2.高層建筑中的排煙設施gs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打開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3.一座高層建筑和一座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高層建筑應配備排煙設施:

(1 )一條長度超過20米的內部走道; / p>

(2)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房間,經常有人或更多的可燃物;

(3)高層建筑中庭,經常有人入住或者有更多的可燃物地下室。

4.高層建筑的以下部分應設有獨立的機械壓力防煙設施:

(1)沒有的防煙樓梯間自然排煙條件,消防電梯室前室或共用前室;

(2)具有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沒有帶有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廳;

(3)封閉的避難層(之間)。

5.應為高層建筑的下列部分和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高層建筑提供機械排氣設施:

< p>(1)無自然直接通風,長度超過20米的內部走道或自然直接通風但長度超過60米的人行道;

(2)無窗戶的房間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經常有人入住或有更多可燃房間帶窗;

(3)中庭無自然排煙或間隙高度超過12米;

(4除了使用窗戶井和其他窗戶進行自然排煙外,每個房間的總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房間面積超過50平方米,并且經常有人留在地下室更多可燃材料。

6.防煙,排煙設施和通風及空調系統的安裝應c完全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

(9)消防供電和配電

1.消防供電和配電應按照所附建筑物的有關規定進行。

2.在酒店(酒店)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電氣線路應采取防火措施。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測試。

3.在酒店(酒店)的客房內,不允許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熨斗等電器。復印機和電傳打字機等辦公設備不允許進入客房。確實,工作需要應得到消防安全機構的批準。

(10)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燈

1.酒店(酒店)設置的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標志應使用集中供電作為備用電源。供電時間不應小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min。使用的產品應符合相關的國家法規。

2.設置在墻上的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20米,蓄光式疏散指示標志的距離不應超過10米;地面上設置的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0 m,蓄光疏散指示標志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5 m。 ※

3.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在中間門應設置為“禁止鎖定徽標,應設置為“推開“rdquo;商標。在室內疏散通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位置,應設置“無堵塞”標志。

4.照明事故和疏散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

(11)自動火災報警系統及應急廣播系統

1.每棟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高層酒店應設有自動火災報警系統。

2.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應配備自動火災報警系統,以及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廁所和廁所。

3,為高等級不超過100米的一層高層建筑的高檔酒店的房間和公共活動提供自動火災報警系統。

4.建筑物附屬的消防控制室應位于建筑物的底層或地下。應使用耐火極限不小于3h和2h的隔墻。與其他部分分開,并在室外設置安全出口。

4.自動火災報警系統和應急廣播系統的安裝應按照所附建筑物的有關規定進行。

5.應安裝消防安全鑰匙裝置和帶有消防安全鑰匙部件的裝置“安裝火警系統時。”

(12)施工滅火器配置

在酒店(酒店)安裝滅火器應符合“建筑滅火器設計規范”。

(13)消防安全管理

1.酒店(酒店)應按照“機關,組織,企業和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所有消防安全管理系統,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2.要確定作為消防安全關鍵單位的酒店(酒店)酒店,應建立防火檔案。消防隊ves應包括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信息。消防檔案應詳細,全面反映機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并根據情況及時更新。

3.酒店(酒店)酒店應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建立消防安全系統。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維保,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職責;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火災危害整改;消防,電力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防火和爆炸;組織和管理全職和強制消防隊;消防演習和緊急疏散計劃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評估和獎懲;其他必要的防火安全內容。

4.酒店(酒店)酒店應使用自己的收音機,電視和其他通訊設備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宣傳。

5.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了解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重點關注:(1)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總體情況; (2)單位的各個部門和職位(3)單位的消防安全保障和使用; (4)機組的關鍵部件和火災隱患; (5)單位當前的消防安全狀況,重大問題及整改情況; (6)防火檢查內容和方法。

6,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明確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重點是:(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實施計劃; (2)組織實施每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掌握機組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基礎知識; (4)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系統,安全操作程序和消防計劃; (5)掌握消防設施的設置,設備的配置和操作使用; (六)組織實施消防維保和火災整治工作; (7)定期組織員工防火宣傳教育培訓; (8)定期報告消防安全工作狀況,及時報告重大問題。

7.單位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應該知道:(1)熟悉崗位的火災隱患; (2)熟悉本崗位的防火方法; (3)熟悉本崗位的滅火方法; 4)熟悉預防和逃避自助知識; (5)處理突發安全事故; (6)報告火災報警; (7)將使用消防設備; (8)引導群眾撤離; (9)符合消防安全系統和安全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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